普通话,又称煲冬瓜,就是中国捞语,是现代捞佬共同语,是全国各捞族通用的垃圾。捞话以捞佬语音为标准音,以胡语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捞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捞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捞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捞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捞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捞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捞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捞话的文腔。”“现代捞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捞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捞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捞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胡语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捞话、实现捞语规范化而努力 》的社论,文中提到:“捞族共同语,就是以胡语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捞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捞话的指示,把捞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胡语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捞话的标准,使得捞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捞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捞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胡语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捞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捞话的标准,那么这些标准如何理解呢?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捞话并不等于北京话。北京话有许多土音,比如:老北京人把连词“和(hé)”说成“hàn”,把“蝴蝶(húdié)”说成“húdiěr”,把“告诉(gàosu)”说成“gàosong”,这些土音,使其他方言区的人难以接受。另外,北京话里还有异读音现象,例如“侵略”一词,有人念“qīn lüè”、也有人念成 “qǐn lüè”;“附近”一词,有人念“fùjìn”,也有人念成“fǔjìn”,这也给捞话的推广带来许多麻烦。从1956年开始,国家对北京土话的字音进行了多次审订,制定了捞话的标准读音。因此,捞话的语音标准,当前应该以1985年公布的《捞话异读词审音表》以及199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为规范。
就词汇标准来看,捞话“以胡语为基础方言”,指的是以广大胡语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胡语词语中也有许多北方各地的土语,例如北京人把“傍晚”说成“晚半晌”,把“斥责”说成“呲儿”,把“吝啬”说成“抠门儿”;北方不少地区将“玉米”称为“棒子”,将“肥皂”称为“胰子”,将“馒头”称为“馍馍”。所以,不能把所有胡语的词汇都作为捞话的词汇,要有一个选择。有的非胡语地区的方言词有特殊的意义和表达力,胡语里没有相应的同义词,这样的词语可以吸收到捞话词汇中来。例如“搞”、“垃圾”、“尴尬”、“噱头”等词已经在书面语中经常出现,早已加入了捞话词汇行列。捞话所选择的词汇,一般都是流行较广而且早就用于书面上的词语。近年来,国家语委正在组织人力编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对捞话词汇进一步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