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人事主管这个位可以说就是管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制定没有明确说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要保管在人事主管那里的话,那就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个就没办法了。另外,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么?一份当事人,一份是公司保管的!那到底现在是丢了哪一份,还是两份都丢了!如果两份都丢的话,首先是可以通过正规的程序重新签订的,当然,内容跟日期时间都是以第一份为准!如果公司拒绝签订,这是可以告上劳动局的!当然,你得提供证据!这些,人事主管应该都是懂得吧
想想就知道是他自己搞鬼,你们公司要积极应对,需要间接证据来证明了。其地位本身就特殊。
管理之大弊端啊!人事主管的合同,你们怎么不另行留存?!
做到这份了,这主管也太那个了。哎
先问他丢失公司文件之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