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理解:我打个比方嘛,
假如说你们公司和大亚公司有个合同关系存在。
1.之前,大亚公司交给你们公司定金,你们公司就这么作账咯
借:现金 500
贷:其他应付款-大亚公司 500
2.然后合同开始了,他们公司就得付你们合同金对吧,假如说合同金是1500`
借:现金1500`
贷:营业收入1500`
3.但是呢他钱只带了1000``之前你开给他的收据他有忘记带来了``你就要这么作账 借:现金 1000
其他应收款 500
贷:营业收入 1500
4.然后呢,第二天,他把收据拿来还给你了,你就要作账咯。
借:其他应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
可能我讲得和你的题是反的,但是大概意思就是这么拉 ``希望你能看明白喔``
重复挂的当然可以调整呀,不过要注明参考凭证,便于查询。
不可以。之前那个会计做得不对,怎么可以没有原始单据就做成这样?这样很难查清是哪笔业务应收的,哪笔业务又是应付的,是同一笔吗?会计做账是不可以简约的,要符合会计原则的。
可以,这很简单呀,你看一下其他应收和其他应付科目性质吧,这两个科目都属于往来科目,其他应收(应付)借方反应的是借给大亚公司的钱,贷方反应的是大亚公司还的钱。只要在凭证摘要栏注明调的是哪年哪月哪一号凭证就行了,不需要原始凭证,而且根本就没有原始凭证
可以注明调是那笔凭证即可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