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扩展资料
有规定在罪犯收监后的五日内,由监狱向家属发出通知书。
《监狱法》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是写信通知家属、在信上一般写有犯罪情况,判多少年,所在监狱 、监区和有关会见日期等信息,探监需要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带上身份证就可以),不用到居委会开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在不妨碍侦查的情况下,警方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进看守所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目前公安机关的通常办案做法是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刑事拘留通知书邮件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住址地。
在实践中,由于邮寄的原因,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特别是目前外出务工比较常见的情况下,很多人的户籍住址地往往没有直系亲属留守,这样更加会延误亲属知道具体案情的时间。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如果亲属在10天左右仍然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亲属应该直接到看守所去查询,或到办案机关去查询。
一楼讲得不正确,应是二十四小时之内就要通知亲属的。不然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就会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