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禁止掉头标识或单独掉头指示灯的情况下,机动车均可以在不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掉头。
掉头注意事项:
1、如果有专门的掉头指示灯或地面标线,一律按照指示灯和地面标线的指示行驶,一般在最左侧。
2、黄色网格线区域代表禁止停车,如果前方红灯时,后方车辆应该避让开此块区域。
3、禁止左转路口,禁止掉头。
4、有些道路中施画有斑马线,虽然这一区域一般并没有禁止掉头标识,但是这种区域等同于人行道,是绝对不允许掉头的。
5、一般接近路口处,各车道内会施画箭头引导机动车按行驶方向进行车道选择,而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只有直行箭头,此时即便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也是不能进行掉头的。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第十八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掉头
上海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允许掉头的地点,在既没有掉头专用信号灯,也无其他规范掉头的交通标志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红绿灯期间均可以掉头;有交通标志明确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当在规范的信号期间掉头。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只要是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一般都可以掉头的。鐧惧害鍦板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