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
因为借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他的人那借条起诉的话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不可能受理的。即使法院受理了,你也可以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这一答辩理由。
法庭会做调查的,不能只凭一张借条就判案,还需要其他证据支持。
别人捡了 他也不是债权关系的主体 借条上肯定载明了债权人 债务人,所以别人捡了没有用 他以什么诉求来起诉呢
可以要求法院查清事实
借条是一种借贷合同,合同关系须有两个人以上合同当事人才能成立。借条虽然是单方签署,但要完整明确借贷关第人并表述明确借贷关系的成立。债权人不明,如果债务人不认可以需要其它的证据来辅助,否则,无法认定借条持有人就是债权人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诉讼中在对方抗辨时诉讼主体不能认定,得不到法庭的支持。
从法理上,不记名股票,债卷、采票等属于无固定债权人债权。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建立借贷关系时,由于当事人不注重借条书写的完整性,只写上“欠条,今欠多少钱,借款人XX”的情况,这一般都是自原履行为原则,如果诉讼的话这样的证据不好推定,还需有旁证来证明才能确定债权主体,否则维权会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