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精神是谁控告谁举证吗?除了杀人案件还有哪些案件程序可以没有被告(也就是直接受害人)?

2025-04-25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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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的民事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也存在着例外情况,比如说医疗损害赔偿、高空坠物等情况,就不适用该规则。在刑事案件中又不一样,刑事案件中(指公诉案件),检方(也就是控方)其不仅要列举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包括罪名成立、加重情节等方面),还要提供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比如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
  刑事案件尤其是进入司法程序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是不能放弃控告的,此时控辩双方实际上并不是受害人与被告,而是检察院与被告。也就是说,此时案件是否启动已经与受害人无关,即使受害人要求撤回控告也不能够终止程序,而受害人此时的身份变成了证人身份。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必须有原告和被告,如果没有原告司法程序无法启动,而没有被告司法程序则无法进行。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民事程序中的特别程序,比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就没有被告。
  首先纠正你一个错误,被告不是直接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通常是加害人,就是杀人的人,而直接受害人通常就是死者,又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也有可能是原告的近亲属。除了杀人案件外很多案件都可以没有直接受害人,此时直接受害人要么死亡要么直接受害人。比如说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直接受害人通常就是死掉了,又比如说危害国家安全罪其就没有具体受害人,还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只要制作了这类食品那么他就犯罪了,而不必要有直接受害人也就是有谁中毒了。
  立生死状,我国法律是不承认的。即使立了到最后还是按故意杀人处置。这是因为一个人不能够处置自己的生命,更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知道你是否知道安乐死,在我国即使经病人同意的安乐死也是非法的,也够成故意杀人罪的。

回答2:

1、只有民法才是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且有例外;刑事案件中是由公诉方或自诉人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责任,被告人主张自己未犯罪是不需要举证的;
2、刑事案件不一定有被害人,但必须有公诉人或是自诉人和被告人;某些刑事案件如贪污、受贿,是没有被害人的,公诉人即代表国家行使原告人的权利;
3、除了极少数的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侮辱、诽谤罪、侵占罪、虐待罪等,其他的均由侦查机关(公安、反贪、国安)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
4、我国对于帮助自杀、赌命等均是禁止的,无论被害人是否同意,被告人剥夺其生命权的,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回答3:

立生死状一旦有造成法律后果就可能成立故意伤害。你说的只有一方被追诉方的案件通常是公诉案件,追诉方(原告)是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直接受害人。比如贪污罪等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犯罪都属于公诉案件,就是即使被害人不追诉,也有人以受害人地位追诉。

回答4:

多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吧。去简单的看看书,再提问会更好。
纵横法律网 徐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