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同时符合第一条和第三条,现在只要你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条件应当与你签订。如果不想干下去了,单位得赔偿你一笔不少的补偿金。我是北京某律所的,有问题可以Q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没有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这种情况,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如果你没有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单位竟然连续7次与你订立1年的固定期限合同,明显是违法的,现在又在你工作了20年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具体数额相当于24个月你本人解除合同前的月均工资。
2、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就不存在农民工、城镇职工之说了,都是合同工,统一适用劳动法,单位如果不再续签,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不符合劳动法,如果无故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