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记账比实缴增值税多计提了,这个月怎么调整?

冲销多计提的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4-11-08 08:57:5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比较简单的办法是:
这个月作一个方向相同的红字凭证,将即可。
2. 如果需直接变更上月数,在红字凭证冲掉多计提的差额的同时,为不涉及本年利润、所得税等科目的大面积调整,可将对方科目暂挂往来科目,下月调整即可。
3. 但最好是将上月凭证及相关账簿更正,以确保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与增值税申报表一致。
会计分录处理(你叙述的情况较少,可参考以下):
1. 如果一般纳税人,可能涉及分录的科目:应交税金 - 应缴增值税的进、销项税,存货、货币资金、往来帐、税费附加、应交款、所得税、本年利润等;
2.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涉及分录的科目:应交税金 - 应缴增值税、存货、货币资金、往来帐、税费附加、应交款、所得税、本年利润等。
具体你可根据实际情况,择选、调整。
仅供参考。

回答2: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而且是电脑做账,尽量倒回去修改,你增值税不对了,收入会不会减少了?还是只多了增值税,如果不能修改当月的账务,只能在下月冲销当时做的凭证(在原来的金额上都加负号就是冲销分录了),再做一张正确的分录就可以了,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要注意销项和进项金额了。

回答3:

用红字做张相同的分录 冲掉就可以了 然后在做正确的凭证就行了

回答4: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回答5:

怎么提的怎么冲减。注意本月申报按正确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