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是能否更改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

2025-04-07 0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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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对事实重新认定,不然怎么有无罪判决的。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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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是根据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罪轻还是最重。简单地说,如果“公安和检查院以盗窃罪提起诉讼,犯罪内容是(10个)”,法院就必须判10个,那就不用审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