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方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即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享有两项权利。
这个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以往内民事赔偿的目的仅在于补偿被害人的损失,你在申报工伤的时候,社会保险处会要求你提交与肇事者责任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肇事者已经赔偿的部分,社保基金是不予赔偿的。
一般先让交通事故肇事者赔偿,由于工伤赔偿一般较高,剩余部分再从工伤中赔偿。也有肇事者和工伤同时赔偿的例子,司法界有争议,但大多数观点不支持同时赔偿。顺祝吉祥于西宁
不会同时享受。
因为你有住院病历,医生会注明你与何年何月何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
不会同时享受,只能享受伤残级别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