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问清楚呀,
国家规定是必需要给员工办理三险一金的.
参加社会保险的程序:
复印员工的身份证,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的增员表》,交社保部门核实,收单员盖章核实后,单位保留一份《增员表》作档案。
整个过程不需10分钟.
其实,办理的手续非常简单,问题是你单位不愿意为你负担参保费!!!
如果单位还是不为你参保,可以到劳动社保部门投诉他们。让社保部门督促单位及时为你参保,自己的权益一定要争取喔!!! 但由于你是私企就不好说了,有很多小私企现在都没有给办,有时候他们只给公司几个重要的员工办理,下面的人都不管的.
你问何时办理,这个也不好说国家规定试用期的时候就可以缴纳了,但一般都是转正后办理吧.你有没有和单位签的有合同,上面应该写的很清楚,至于说金额,和交纳比例,这个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是象公积金什么的这些可以浮动.因为那个是按你的基本工资比例来算的,比如说公司可以把你的基本工资调少点,把你的奖金什么调高点,你每月拿到的钱是一样的,但公司帮你交纳的钱就不同了.我不好举例,.但是肯定得按国家规定的来.下面是缴纳比例.
法规规定:参保人的缴费工资是个人的实际工资额,但缴费上限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缴费工资的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缴费工资的2,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3、工伤保险是缴费工资的1-1.5,按工作工种的危险程度定缴费比例。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缴费工资2,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5、生育保险是缴费工资的0.5,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你只要和公司签了合同,公司就应该从你成为其员工后给你办理,
如果不办,建议到当地劳动社保部门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然后先礼后兵。与企业协商参保问题,督促企业为你参保。
不行你就准备自己在此单位工作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如合同,工资条等),在与企业协商无果后,再到当地劳动社保部门实名投诉,记住一定要联同一些同事派代表到社保部门理智、有序地投诉,人多力量大。企业再不处理,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劳动社保部门投诉。
三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
假设你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000(此基数以你们公司为准,你可以问一下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而交费比例都是统一的)每个公司都不同,现以北京地区缴费比例为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3%)*2000=220元
公司交纳的其余17%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在你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可暂时理解为统筹基金都发给了目前的老人。
领取养老金条件: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特别注意:“累计”,如果中途你到过的公司不给你缴纳,你的保险就要断了,那么你以前交过的就不算了,要重新交纳至累计15年方可取用。如果你有一天辞职不干了,你也要争取到当地人才中心自己缴纳,以保证累计15年。
养老金的领取数量
我想这个也是你最关心的,举个例子。
某男性员工目前25岁,2000年参加社会保险,其领取退休金的年龄为60岁。
假设2035年该员工累计缴纳社保35年,且缴费基数为2000元;期间公司共缴费168000元,个人缴费共67200元;个人账户中金额92400元。
2004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1022元;假设2030年全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该员工月退休金为①+②=1770元
①基础养老金:5000元×20%=100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924000÷120=770元
此例子适用于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你可以参照此例大致计算一下自己的数量
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
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2%+0.8%)*2000=56元
其余部分都是统筹基金,交给社会,由国家统一分配
享受医疗保险保准:
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后退休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年限必须男满25年 ,女满20年(含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及2001年4月1日前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职工缴费年限不足以上规定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3月31日后参保人员,按实际缴费计算年限。退休时不足规定年限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但不享受基本医疗待遇。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部分 0.5%;公司交纳部分 1.5%
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部分,都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交给国家
特别注意,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领取:这个你应该比较关心,但是看了介绍,估计你的心都......
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年,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3年以上不满4年,领取9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4年以上不满5年,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救济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
特别注明:救济金就目前来说非常少,每月也就几百块钱,根据上面的年限,最长也就能领24个月的,还得保证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为5年以上。还不够你申请失业救济等一系列的手续费用呢!,所以尽量不要失业。
请看下面:
失业保险发放数量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859610.html?si=1?fr=ides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政策的规定,而不是福利。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5种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应尽的义务,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法规上讲,用人单位应当自新聘员工上班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同时由于员工就职的不稳定性,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往往要在员工转正后才办理该员工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而在转正了再拖后几个月办理参保手续的也同样不在少数。
正如你所知道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比例要比个人高。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种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20/8,2/1,8/2,1.2/0,0.7/0。前2种比例全国统一,后3种比例各地会有不同。由此单位缴费比例合计31.9%,个人缴费比例合计11%。如果某地的缴费基数为1500元,单位缴费1500*31.9%=478.5元/月,个人缴费165元/月。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没有缴纳的,只能向社会保障机构补缴,没有补还给个人的政策规定。你的“即使按扣除个人比例算,也应该补还我一部分”的要求,同样没有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