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合同签的有点模糊。租赁期已经明确是1年,但是还写明: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想终止协议也是可以的。但也没有写明:需经过甲方同意,并配合甲方看房才可以终止协议。所以应该属于合同内没有说明清楚。你1月10号这个季度就到期了,其实如果你们签合同时有说中途可以退租的,那房主自己心里也明白怎么回事。你就不搬就是了,一直住到到期,如果他不退押金,你就算算扣除水电费欠的还需要住多少天才能把押金住出来划算,他也不至于真的找别人来住,这种有纠纷的房子谁会租呢?他要找派出所来你就给派出所看合同或者找了别人来住你就找派出所,这种事派出所不爱管。所以也不会强制你搬出去的。把你今天已经提前跟他说了要退租的证据留好,比如拨打电话记录等。
很不幸,你遇到了个难缠的房东。
根据合同约定,你不存在违约问题,房东无权不让你退房并继续扣留押金。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你已履行了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义务。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在你无过失的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其应支付你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并返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因此,房东的说辞是无理的,你可以据理力争,当然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xiuxiuxingfu | 六级
回答的不错,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你有记录吗?或者证据?
看来房东明显要赖,你最好协商,或者找人去闹,你去找房东,找一次报警一次,你别怕烦,如果要起诉,没用的,拖都拖死你,不划算
建议协商解决,属于您违约,即使起诉,您需要承担一个月的房租。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你保留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证据,搬走后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