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个人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索赔?
2010-04-06 11:47:10 来源:法宝网 作者:佚名
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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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转帖来的,只能作为参考,也可能是雇主故意写的这样一条来让受伤雇员申请人身损伤赔偿,最好找专业的律师问一下,我们团里有没有律师我就不知道了。
1,可以要求老板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用
可以申请赔偿,只要雇佣关系成立,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赔偿,但必须举证和收集相关工作材料
受害人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倘若经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达十级以上的还可获得残疾赔偿金或补助金的赔偿。
由于受害人“只是偶尔去做”,因此其身份不太容易被认定为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者,但做为雇佣人应不存在任何问题,他可以主张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活动中所受伤害依法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