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鹏飞之死他的对手承担多大责任?

2025-03-01 2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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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崔飞本人应有一定责任,裁判责任更大,崔飞两拳击中上官鹏飞后,裁判应立即暂停比赛至少将两人分离。此前一直如此处理,关键的一次却未能及时分离二人,导致崔飞的第三重拳出击,也是致命一拳。出了人命,他俩都有责任,应当深刻反省。

扩展阅读:

1、体育竞技中的风险各自承担,即便过失致使对方死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3、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如梁慧星教授认为:“考虑到参加体育竞赛都有风险,因此,体育竞赛当中,运动员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损害,原则上是免责的,这在法律上的依据,就是美国法律有一句话———自甘冒险。

4、相关判例:

2002年著名的“无为诉留波”案,在该案中原告无为和被告留波系同学,2002年某日,原被告与其他数名同学在学校操场上踢足球。原告作守门员,被告射门踢出的足球经过原告手挡之后,打在原告左眼。北京同仁医院诊断为,左外伤性视网膜脱离,黄斑区前膜增殖,鉴定为十级伤残。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认定,足球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

此外,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发生没有过错。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答2:

22岁的武警代表队选手崔飞力量很大,技术稍逊,经验稍嫌不足,曾被山东付高峰击败。
那天,有武警士兵助阵,主持人渲染,崔飞首先出场,士气非常高昂。
23岁的上官鹏飞属于技术派,脚法不错,力量明显不如崔飞。
半决赛中,上官鹏飞状态平平,第一回合曾踢中崔飞一脚,随后只有招架之力。
第二回合,或因面部被擦破,崔飞急了,进攻更加凶猛,上官鹏飞处于明显劣势,反应略显迟钝。
上官鹏飞表现犹豫,评论员都说要把手抬起来防护。崔飞连续进攻,摆拳击中上官鹏飞脸(头)部两次,二人手臂缠绕。上官鹏飞实际上已经被打懵,露出明显破绽,崔飞趁机又一记重拳击中上官鹏飞太阳穴及后脑部位,上官鹏飞倒地不起。
崔飞散打作风确有问题,在决赛中仍有违规动作,被电视评论员批评。
崔飞决赛中与山东荷泽白近斌相遇,前两回合凭借力量及拼命处于优势,最后一回合白近斌用娴熟的技术几乎将崔飞打晕,不是裁判暂停比赛,崔飞将被KO。
崔飞本人应有一定责任,裁判责任更大,崔飞两拳击中上官鹏飞后,裁判应立即暂停比赛至少将两人分离。此前一直如此处理,关键的一次却未能及时分离二人,导致崔飞的第三重拳出击,也是致命一拳。
表面上崔飞及裁判似无大问题,但出了人命,他俩都有责任,应当深刻反省。武术协会与武警部队起码应当有所表示,对上官鹏飞家属进行抚恤(不应低于百万)。上官鹏飞是对国家有贡献的人,曾经入选国家代表队击败外国选手。对录象要深入研究,对违归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上官鹏飞防护技术有明显缺陷,此前曾被一左撇子击败。其人性向善,比较单纯,把所有对抗看作是友谊比赛,过于相信对手及裁判。他在以往比赛中也有主动之时,却少有连续进攻,穷追猛打,表现中规中距。
据悉上官鹏飞平时比较腼腆,曾表述没有钱、没有房,希望通过在武术运动中的积极努力,取得好成绩,实现人生价值。

回答3:

作为散打选手,他应该很明白击中对手的禁区以为这什么?尤其后脑部。却在对手被打蒙后重击上官的后脑,应该是又杀人之心。不仅仅是违规,更是杀人犯

回答4:

一花一草皆生命,一枝一叶总关情

回答5:

部队惹不起。。。。。。权利比官还大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