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扩展资料:
存货毁损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参考资料:存货毁损_百度百科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注意区分以下三种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
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
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在日常税务稽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企业存货盘亏未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虽作进项税额转出但计算不准确的问题,这就需要大家在稽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和法定程序,选择正确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检查步骤,确保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准确性。
企业存货的清查盘点,可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一般在月末、季末、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是指临时性的盘点以及发生事故损失、会计交接、存货调价等而进行的盘点清查。企业应当做好存货的清查工作,加强管理,防止存货的呆滞积压或毁损.。存货的核算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拓展资料
选择科学,合理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组织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但是它们都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要适合本单位所属行业的特点,即在设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时,要考虑自身企业单位组织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性质和简繁程度,同时,还要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分工协作和内部控制。
2、要能够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各方面会计信息,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和社会各有关相关行业的信息需要。
3、适当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还应当力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地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账务处理程序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毁,应将其静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科目。注意区分以下四种与存货有关的特殊情形:
(1)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记入存货的成本,不合理损耗,不应计入存货的成本,根据发生损耗的具体原因,计入对应的科目中;
(2)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拓展资料:
存货损毁:指的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失。企业的各种存货发生毁损,应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数列为当期损失。
例如乙公司因火灾造成B产成品2000件毁损,每件产成品平均单位成本50元,该批产品应负担的进项税额为10 200元。经保险公司勘察,决定赔偿损失的60%,清查小组已将清查结果上报待批。根据上述情况,做第一步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0 200
贷:产成品—— B产品 100 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 200
7日后,经领导批准:除保险公司确认的赔偿外,火灾损失的另外40%由营业外支出列支。根据批示编制第二步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 ×保险公司 66 120(110 200× 60%)
营业外支出44 0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0 2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存货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