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我国适用人民陪审制度,此制度往往适用于一审案件、发回一审重审案件和以一审程序审判监督的案件。而且,人民陪审员是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而出现在法庭的。在法庭审理中,他们与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
合议庭制度就像是我们常说的“法官大人”一样,是由专业法官组成的一个三人以上的审判组织,负责审理和裁判案件。一般来说,比较复杂的案件或者一审、二审的案件通常会采用合议庭制度。
陪审团制度就像是我们常说的“陪审员大人”一样,是由一些普通人组成的,他们和法官一起审理案件,对案件的事实做出判断。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陪审团制度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例如英国和美国等。
合议庭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适用情况如下:
合议庭制度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例如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也适用合议庭制度12。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域并不适用。陪审团只对事实做出判断,而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判
扯吧,楼上的……
陪审团制度是人家英美法系的,中国除了香港外是没有的。。
独任制才是仅用于一审和除选民资格确定案件外的特别程序,当然,公式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必须合议庭。
合议庭制是用于比较复杂或者事实不清楚的案件,一审2审再审都可以用,范围比较大
仅适用于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