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层设置原则: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
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层设置原则: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
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根据中外合资法规定,中方股东(中国合营者)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2、操作的一般程序是:首先要经政府外经贸部门批准(需要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其次持批准证书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所需要主要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书;批准文件副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材料和核准通知书;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注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验资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创立大会记录;经办人委托书等)
)
1、不可以,必须是企业法人。
2、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3、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你想成立的合资公司大小来定。
听说2019年对中外合资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可以允许国内自然人作为股东进来,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修订?如果有,什么时候可以落地执行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