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员做资料到底要做几份?

2024-11-05 2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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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要做几份,你首先要搞清楚,这些资料,需要用在哪些地方,一般需要3份,原因:
1、一份城建档案馆存档,也就是当地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好,最后会送去城建档案馆,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是不需要存档的,所以两家单位,实际只用一份;
2、一份总包建筑单位存档,因为工程的主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是终身负责制的,自己都不存档,到时出了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都搞不清楚;
3、房产公司存档,以备后续出现问题查清责任,后者后期转角物业维护、维修需要。

但是只做3份,通常是不够的,这是因为房产和物业有可能不是同一家单位,需要多做一份,有时候投资开发方是合伙的,他们一般也会分开存档,有些咨询公司在做决算时,少数要求也要提供一份竣工资料,所以通常做个5份会比较稳妥(合同中未预定时),如果合同已经约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使合同约定要做30份,你也必须做30份。

回答2:

每份资料上面有涉及的单位留存的数量。
比如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写了要6个单位留存,一般做8~10份。
再比如一半的验收批,分项的资料,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至少要3份,实际工作中就要做4~5份。备份很重要。

回答3:

没有专门的规定,一般看建设或监理的要求

回答4:

是啊,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