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视单位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两类可以转成公务员行政编制:
一、单位整体合并到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其原在编人员可以整体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而不经过考试。
二、调任。由组织部门提拔或者调任的领导干部,随着原职务发生新的变化,在公务员单位或者参公单位任职,在身份、编制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转换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同样也不经过考试。
三、招考。
1、公务员招考。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编制出现空缺,由单位申请,由上级或者省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考,招录的人员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身份自然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2、公务员领导岗位招考。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领导岗位出现空缺,由组织部门组织招考,符合参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并通过考试,最终被任命为该职务领导干部,其身份经组织部门审批后,随之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拓展资料:
下列情形人员,虽然为公务员或者参公岗位,占编,但因为不符合《公务员法》某项规定,同样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1、2007年12底后调入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因其未经过招考,公务员凡进必考,身份出现问题,虽然占编,个人身份也是干部,却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解决办法依然是招考。
2、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工人身份的一般人员或者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不能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3、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不能过渡为公务员,除非占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构改革
很少的一部分能,比较可靠的是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和参公也是不一样的,参公有参公机关(也就是像工青妇等使用行政编制的参公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根据执法类型分为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授权执法单位转为公务员的可能性要远大于委托执法单位,而且这次事业单位改革国家有两严控,一是机构数量不得突破,还有就是行政编制数量不得突破现有,所以,转为行政编制的人肯定是少之又少的!!!!
机构改革包括编制、职能、人员三块。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职能划过去,编制划过去。而人员不一定划过去。
比如A单位原有50个编制,40个人。现划给B单位5个编制和相关职能。但是人员情况,很多时候A单位不一定有人愿意走,B单位也不愿意接收,因为B单位完全可以内部调剂人员从事新接受职能的工作。或者新招聘人员工作。
当然,整个单位整建制划转的情况下,是编制、职能、人员一起过去的。
一般来说,工青妇使用的就是行政编制。所谓参公就是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此类事业单位很多承担行政职能,所以容易和行政类事业单位联系到一起,但在此次改革中,两者并无必然联系。首先,“参公”未必划分为行政类,要看其承担的职能是否主要是行政职能。其次,即使划为行政类,改革方向是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这只是单位性质改变,人员身份如何转变,需要各地出台自身配套政策,主要依据各地行政空编情况而定。
这一类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但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身份却是公务员。改革后应该可以列入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