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历史成本原则的初衷是认为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不在于以市场价格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在于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这种对比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有其合理性:
(1)历史成本是场买卖双方在市场上美德的结果,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符合生原则;
(2)历史成本有原始凭证作依据,具备可验证法;
(3)历史成本数据易于取得,简便易行,并与实现原则相联系;
(4)历史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历史成本原则亦称谓按实际成本计价,它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会计上选择历史成本原则为基本的规范,主要原因是历史成本是在交易时确定的,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它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经得起检验;历史成本的资料容易取得。但是历史成本也存在固有的缺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历史成本亦称原始购置成本或原始价值,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计价方法确定的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历史成本。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和按净值计价这两种方法。(这三种说的都是固定资产的计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