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首先是必须立项且已批准;选址、水文、环保等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已完成并批准;征地、拆迁、补偿已完成;其次是地址勘察钻探已完成,设计工作已完成施工图;概算已完成;建设经费已落实到位;施工许可证已办理;最后是招标办公室已成立;发布招标广告。
1、项目法人已成立;
2、初步设计已批准;
3、资金计划已落实或部分落实;
4、招标方案(招标备案书)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