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各省市有关农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6元/千瓦时、1-10千伏0.545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0.53元/千瓦时。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
拓展资料
农业用地指农村村队、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垦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田排涝、灌溉、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农民口粮加工(指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灯捕虫等用于相关农业生产和加工用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农业用电
有的。
国家发改委发布规定指出: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由以上内容可知,对农业用电,是有相关的收费标准的。
农业用电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消耗的电力。如排灌用电、收获用电、乡镇企业用电、田间耕作用电、畜牧业用电及农村生活与公共事业用电等。其中用电量最大的是排灌与收获用电,它具有季节性。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生产电价范围的调整将影响到亿万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农业生产电价对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倾斜是理所当然的,同时对经营企业内的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既能体现出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又能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参考资料:人民网-国家发改委: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电价格
根据中央和各省市有关农业用电收费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6元/千瓦时、1-10千伏0.545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0.53元/千瓦时。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
举例说明:
以水利电为主的南昌市规定农业用电仅为0.449元/度,湖北规定农业排灌电价在10kv以上的仅为0.392元/度,而贫困县则将为0.22元/度;东北的锦州用电来源是另一种状况,以火力电为主,其规定农业用电在110kv以上的为0.286元/度,山东与锦州的电源一致,那么山东的电价如何呢?根据山东发展状况对电力的需求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易出现电荒的青岛为例,其农业用电生产费用为0.758元/度,这在全国已经是相当高的用电标准了,而相对落后的菏泽、济宁却出现了“窝电”现象,拥有大量电资源的菏泽开发区工业用电仅为0.4元/度,菏泽电厂二期和1.2#的价格也不过0.379——0.4元/度。 农村地区的农业灌溉用电收费已达0.9元/度,
肯定有呀,各地的电站都会公布收费标准的呀,你可以前往缴费大厅查看呐
前农业生产销售电价执行情况:不满10kV的为0.5846元/千瓦时,1-10kV的为0.5696元/千瓦,35kV-110kV的为0.5546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