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员工自动离职,是做得不够好。老板扣工资也有老板的道理。因为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每个员工都自动离职而不申请辞职,那老板的公司无法运作了。因为每个人的岗位不同,要离开先提前申请辞职,老板要有时间找到能在这个岗位上班的人才行。
另一方面,如果是老板扣工资扣提太不合理,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其他问题,先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再起诉。
建议先:向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提出仲裁申请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不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扣钱问题。
适用不追溯的原则,即新规定制定实施后,对已发生的行为,不具有追溯性。
如果你只想讨要工资,那么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如果你想申请赔偿金的话,就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我们没有跟老板签合同,但是我老婆在那里做跟那个员工。就说中间发生矛盾,我们就提出离离职不做了。但是老板说要走要扣我们工资百分之三十扣但是我a我们没有跟老板签合同,但是我老婆在那里做跟那个员工。就说中间发生矛盾,我们就提出离离职不做了。但是老板说要走要扣我们工资百分之三十扣但是我们没有啊我们没有跟老板签合同,但是我老婆在那里做跟那个员工。就说中间发生矛盾,我们就提出离离职不做了。但是老板说要走,要扣我们工资30%扣,但是我们没有跟他我们没有跟老板签合同,但是我老婆在那里做跟那个员工。就说中间发生矛盾,我们就提出离离职不做了。但是老板说要走,要扣我们工资30%扣,但是我们没有跟他签合同。我们在那里做关系搞不好,以后时间长,遇到越矛盾更严重,所以我们体制提出要走。所以他说要扣我们工资,扣我们30%,我们我跟我老婆四个月的工资。要扣几千块电合理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老板克扣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