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没有责任!
工人脑出血,只要不是工作中受伤害,而是本人原因疾病发作造成,老板有什么责任?即使说招工前进行体检,也发现不了这种情况。
按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没有抢救过来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发病工人家属不服,可以让他们去仲裁或走法院诉讼。
希望采纳。
这是由于个人体质造成的,老板不负责任。如果他愿意的话,可以适当给一些补偿,但是没有人家的过错责任
1、按照《劳动法》及其附属的行政法规规定,按照在职病亡处理你,并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
2、如果老板没有为员工投保,可以按照相同标准享受有关待遇。
3、如果老板拒绝承担责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得到享受相应的劳保待遇。
当然属于老板的责任,因为在工作上班期间,就时间上来说,也是属于老板的责任,至于当事人自己说没事,那也不能说明老板就不负责任
脑溢血一般是由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不管是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如果经治疗恢复了都不算工伤。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