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讲有三个必要条件,1买方不知道该物品附有纠纷。2以合理价格购买3不动产已转移登记,动产已交付。符合这三个条件,该交易活动有效,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上回答是根据你的简要描述所做出的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若需要详询,请见本人空间联系方式。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以上回答是根据你的简要描述所做出的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若需要详询,请见本人空间联系方式。
……………………………………………………………………
陈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