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确定的法院开庭日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

2024-11-14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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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刑事案件,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而决定另定日期再行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遇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影响法庭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或者发现新的事实,需要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的。④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在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延期审理: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②因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范围,提出了新罪,被告人、辩护人要求作辩护准备的。③被告人身体不适,确实难以继续承受审问的。④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应由法庭作出决定,并公开宣布。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称为诉讼中止。

回答2:

看问题的表述如下:
---受害者(本人亲友)和肇事方在调节未果的情况下,受害者向本地法院以原告的身份提起上述。
可见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民事诉讼案件延期开庭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回答3:

是延期审理。法院因故不能按原定开庭时间审判刑事案件,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理继续进行的情况,而决定另定日期再行开庭审理。在刑事诉讼中,遇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影响法庭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或者发现新的事实,需要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的。④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在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延期审理: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②因人民检察院变更了起诉范围,提出了新罪,被告人、辩护人要求作辩护准备的。③被告人身体不适,确实难以继续承受审问的。④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应由法庭作出决定,并公开宣布。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待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称为诉讼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