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做伤残鉴定时.是否要公安或交警部门的委托书或加盖公章的申请书之后做的伤残鉴定才能有效...
:应该是。
2.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要双方在场做出的伤残鉴定才会有效(在小地方存在做弊的行为)
:这不一定,如果一方不在场,但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
3.在交通事故中.二次伤残鉴定结果与第一次做的结果严重不符时.车主这一方(不是受伤的一方)是否可提出三次伤残鉴定.
:如有证据,可以。
问题补充:在第三点之中提到的第三次伤残鉴定.是否涉及到一个时效问题.现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吗?是否一定要在十五日之内提出并去做呢?
:你的案件已经在诉讼中,可以提出。
1.不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只要有基本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就可以做鉴定拉;
3.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就是说你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的鉴定结果有很大水分或者鉴定人员舞弊;
4.参考第三点回答后面的问题,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的鉴定结果有很大水分或者鉴定人员舞弊行为的话就不存在第三次鉴定了.
你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问问,他们应该知道,并且中规定应该是全国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