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所记的仪节制度,予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冠婚丧祭各种礼节一般都为后世承袭,只是细节上略有增减而已,乡饮酒礼一直到清朝道光年间才因经费问题而废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仪礼》中的丧服篇。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了法制,各个王朝的法典,都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和立法根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丧服篇中的“五服制度”规定,实行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晋书·刑法志》)。可以说,《丧服》是篇极为特殊的历史文献,从干预生活的直接性、深刻性、广泛性、持久性这些方面来讲,简直是无与伦比的。近代学者张洪之曾称,“象传两语,可括《仪礼》全书。礼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防患也。”上下之辨,之所以可以概括《仪礼》全书,在于它关乎个体各自的位与德,也是人们谨守各自的职分与修养德业的根据,礼正是通过尊卑上下原则来使社会中的众多个体各安其分的。司马光在对“辨上下”的阐释中,称“履者,人之所履也。民生有欲,喜进务得而不可厌者也,不以礼节之,则贪侈无穷。是故先王作,为礼以治之,使尊卑自等,长幼有伦,然后上下各安其分,而无觊觎之心,此先王制世御俗之方也。”如果说履卦的象辞所阐明是“辨上下”的尊卑原则,那么,是《序卦》所阐明的则是履卦对礼的践履原则。《序卦》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这就明确地将履与礼对应起来,《荀子》称“礼者人之所履也”,也正强调了礼的践履原则。
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仪礼》及其派生礼典所记录的一系列仪节就失去了社会凭借,从而剥夺了它实践的可能性,但《仪礼》一书的仍然有教高的史料价值。
制度规范正当性的根据,是仁爱精神,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博爱精神。
儒家“仁爱”观念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差等之爱;一体之仁。只谈差等之爱,最终会逻辑地导向杨朱的“唯我”,即不再是儒家;只谈一体之仁,最终会逻辑地导向墨翟的“兼爱”,也不再是儒家。儒家的“仁爱”观念,既承认“爱有差等”的生活实情,又通过“推扩”的功夫,超越这种差等之爱,走向“一视同仁”。所谓“推扩”,就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例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乃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尽心上》)。这也就是所谓“博爱”,即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原道》)。此乃制度规范之正当性的根据所在。
《仪礼》,儒家十三经之一。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部汉族礼制汇编。共十七篇。内容记载周代的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各种礼仪,以记载士大夫的礼仪为主。秦之前篇目不详,汉初高堂生传仪礼。
另有古文仪礼56篇,现已遗失。
《仪礼》所记的仪节制度,予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冠婚丧祭各种礼节一般都为后世承袭,只是细节上略有增减而已,乡饮酒礼一直到清朝道光年间才因经费问题而废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仪礼》中的丧服篇。从魏晋以迄清末,礼制介入了法制,各个王朝的法典,都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思想和立法根据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根据丧服篇中的“五服制度”规定,实行了“准五服以治罪”的原则(《晋书·刑法志》)。可以说,《丧服》是篇极为特殊的历史文献,从干预生活的直接性、深刻性、广泛性、持久性这些方面来讲,简直是无与伦比的。
近代学者张洪之曾称,“象传两语,可括《仪礼》全书。礼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防患也。”上下之辨,之所以可以概括《仪礼》全书,在于它关乎个体各自的位与德,也是人们谨守各自的职分与修养德业的根据,礼正是通过尊卑上下原则来使社会中的众多个体各安其分的。司马光在对“辨上下”的阐释中,称“履者,人之所履也。民生有欲,喜进务得而不可厌者也,不以礼节之,则贪侈无穷。是故先王作,为礼以治之,使尊卑自等,长幼有伦,然后上下各安其分,而无觊觎之心,此先王制世御俗之方也。”如果说履卦的象辞所阐明是“辨上下”的尊卑原则,那么,是《序卦》所阐明的则是履卦对礼的践履原则。《序卦》称:“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这就明确地将履与礼对应起来,《荀子》称“礼者人之所履也”,也正强调了礼的践履原则。
随着封建制度的覆灭,《仪礼》及其派生礼典所记录的一系列仪节就失去了社会凭借,从而剥夺了它实践的可能性,但《仪礼》一书的仍然有教高的史料价值。
《周礼》又名周官,该书以儒家的政治思想加以增减取舍汇编而成,为"三礼"之一.是我国重要的一部儒家经典,与《仪礼》传为周公所作。是当时儒家学者学习的一部书,是当时儒家学者的老师写的,作为学生当然要重视了。后来汉戴德,戴圣叔叔侄写了《礼记》,记录孔子和弟子的回答,讲诉了先秦的礼制,礼仪。就是说这部书又是在秦灭六国之后写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