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检验检疫局办理出口备案需要哪些文件?

2024-11-06 12: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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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检验检疫局办理出口备案需要以下文件

1.《报检企业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的企业,不用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涉及报检人员备案,可不提供);

5.企业的公章印模;

6.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见附件);

7.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须知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二)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主要包括: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扩展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出入境的货物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的国家重要部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发展与改革对我国出入境的管理有重要意义。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绩效考核对提高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人员管理水平起着非比寻常的作用。

3、为了尽快尽早地推动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科学合理发展,不断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绩效考核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

回答2:

检验检疫局办理的出口备案资质为:《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
办理须知:
1. 从 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申请一律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包括已备案登记单位的更改申请、备案年审申请、备案登记终止申请)。网址:www.eciq.cn,栏目名称: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2.提供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3. 自理报检单位的异地备案
(1)报检单位如赴异地报检,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副本或复印件,填写异地备案登记表,明确标示已取得的唯一性代码,做异地备案申请工作;
(2)受理申请的异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其数据存入当地数据库,并保留沿用该代码为已有的唯一性代码。

回答3:

※ 商检注册: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网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请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没有进出口权的无需提供)
(6)A4纸打印开户银行及帐号,海关注册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邮编。(企业基本信息)
(7) 报检员、质量监督员、自理报检专用章备案表
以上资料必须敲公章!!!
备注:如无报检专用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上报检专用章处敲企业公章

回答4:

楼上回答的是企业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资料,不晓得你问的是不是这。

回答5: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四)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经审核合格,颁发《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扩展资料: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