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伤者七天内死亡和七天外死亡驾驶人负的刑事责任有什么区别

2025-03-13 1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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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区别,开车撞死人,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即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不能免除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回答2:

有因果关系的本质上没区别,一年后死亡的都有,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传出这些话的主要是由于交警内部有些不规范操作。7天外不属事故死亡指标,避免安全生产考核。

回答3:

同样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对责任人而言没什么区别,仅对交警而言有区别,后者是重大交通事故,内部处理流程不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