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这里面的责任主要有两个:
一、中介公司的责任。
因为中介公司和购房人(客户)之间也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中介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履约,如果中介公司让不是义务的人签买房合同,从民法上中介公司算违约了,应当赔偿违约金,从刑法上,中介公司或者相关人员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还要具体清空具体分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虚假业务(就是签合同的那位)。
既然不是业主,这个人对房屋就没有处分权,而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这个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交不了房),如果房主追认了额,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你是买方你签合同前一定要确定房主是谁,买卖合同必须和房主签,没有房主的同意中介是没有权利和卖方单独签售买卖约定的!你看的房子是否通过中介看的,有没有签订看房协议,如果没有签订,那么中介没有权利阻止你和房主成交,中介阻止是无效的,但中介也没什么责任可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