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因素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有用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无差异的一般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区别:定义不同;两者相矛盾,商品生产者只拥有使用价值,想实现价值,商品消费者只拥有价值,想获得使用价值。
联系: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基础,价值的实现是使用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1.商品的价值是指指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并且具有质的不可比较性,是指商品可供人类使用的属性;
3.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对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想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
②统一:作为商品,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而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商品的价值量,指的是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它衡量的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由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获利多;高于则获利少,亏本甚至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