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但不建议。这是一般的操作方法,卖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给除新房产证上要写名字的人以外的人,让他可全权处理房产的过户给买方。但买方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未过户前房产因卖方欠债被法院查封,买方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不建议这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