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你合同上是这个3000元,如果你能证明另外打入卡中的也是你的实际收入的话,那就应该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了。否则只能按合同上3000元的计算。(如果银行转账记录每个月都是一样的,就是一个证据)。
律师解答:
你好!这里的补偿工资既不是某个月的工资也不是合同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你应该获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为你6月份至今的每月实得工资的平均工资!
可以,但需要你举证得力。建议先找领导谈谈,就说要诉讼的话,你就主张要他支付每月少给的540元(3000-2460),一共6个月的,你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他应该会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