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率为33%应该是在老税法下,因此,扣除限额为3%。捐赠扣除限额=(5000-800-500-80-100-150-2-100)×3%=98.04,捐赠支出调增100-98.04=1.96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500-80-100-150-2-100+1.96-30=3239.96元,
应纳税额3239.96×.33=1069.19元。 补缴税款=1069.19-150=919.19元
这应该是个老题目,原来按收入3%扣除捐款
,按33%交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无关
(5000-800-500-80-100-150-2000*3%-30)-150=996.6-150=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