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向当地劳动部门或总工会提交过特种工作制度的申请,否则,每周6天工作并且不安排调休,制度本身已经不合法。除非你单位已经提交了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则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6个小时,无双休,超出部分则按1.5倍工资计算。
2.1200元的月工资,需了解你所在的城市,如你的月工资底薪剪除社保缴纳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则月工资本身不合法。
3.你写的21.75的含义代表什么你都不明白吗?365(年)-104(年休息天)/12(月),你每周休息1天本身不合法,怎么能用法律规定的工作计时制度去计算非法的日工资?没有这种算法。如果一定要算,就应该是月薪/26,因为你每周工作26天,你的工资是包含你“理应”上班的星期六的那天的,但实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你的则是上面那位律师写的工资,即
日工资计算:1200元/21.75天=55元/天
周六是双倍:55元/天*2=110元
每月按4天计算:110元/天*4天=440元
月工资计算:440元+1200元=1640元
但是,这种倒推的计算发式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理会的,因为用工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你的月薪是1200元,一旦签订合同代表双方是接受合同内容的,除非合同本身不合法。如果你去仲裁,只能从工作时间上下手,而不是从工资上。
日工资计算:1200元/21.75天=55元/天
周六是双倍:55元/天*2=110元
每月按4天计算:110元/天*4天=440元
月工资计算:440元+1200元=1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