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流转额的征税
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
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
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
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对资源的征税
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
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 对财产的征税
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
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税收按其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是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的分类方法。通过这种划分,可以使各级财政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和一定范围的税收管理权限,从而有利于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一级财政的任务。
将税源集中、收入大、涉及面广,而由全国统一立法和统一管理的税种,划作中央税。一些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列为地方税。一些既能兼顾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的税种,列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当前我国的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农业税(2006年取消)、牧业税(2006年取消)以及一些对财产和行为的课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种类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税收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7、利润税:所得利润(非收入)乘以3%
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