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科学社会主义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石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以历史唯心主义或人道主义为基石的社会主义;
第二,科学社会主义是“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而不是主观构想出来的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体系;
第三,科学社会主义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并能促进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社会主义,而不是在小生产基础上形成的农业社会主义;
第四,科学社会主义是以工人阶级为物质实现力量、以工人阶级政党为领导核心,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起来的,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而不是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的产物;
第五,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不是贫穷、平均主义或两极分化;
第六,科学社会主义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形成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不是社会民主主义或民主社会主义;
第七,科学社会主义是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分阶段实现的一个发展过程,而不是离开生产力发展的实际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地就能实现的理想社会;
第八,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在不断变革中不断完善的社会,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社会。
作为一门学说,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并不是某种“原则”,也不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出发点。但是,在运用这个理论去指导社会主义实践时,共产党人必须拥有自己的立场、态度和行为准则,这就是所谓“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虽然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这个概念,但是他们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问题曾对这个问题做过明确的表述。是否坚持这些原则,则被作为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但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内涵。 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催生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与工人阶级政党。但政党并非一家,理论不止一派,运动一经兴起就呈现出多样性。为了“划清界线”,马克思恩格斯协助工人阶级组建的共产党才提出了自己所应坚持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和充实。具有“原则”意义的论述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三份文献中。 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它主要阐述了共产党与其他党派的区别。1884年2月中到3月初,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一周年时为《社会民主党人报》撰写了一篇纪念文章——《马克思和〈新莱茵报〉(1848-1849年)》,称《共产党宣言》本身就是一个“原则性的和策略的纲领”。[1]恩格斯着重提到了这样一些论断:“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共产党人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说这些论断具有原则意义,是因为明确表达了共产党的性质以及它所代表的利益;坚持这些原则才能和宗派主义、工联主义或工团主义划清界线,从而捍卫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除此以外,还有非工人阶级政党的存在。在处理与这些政党关系的问题上,共产党主张在坚持原则条件下求得团结和协调。 二是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它主要表达了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根本态度。这个态度非常鲜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