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判例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法典化不明显;以归纳法为主要论证方法;当事人主义,庭审中法官不起主导作用等。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典化明显;以演绎法为主要论证方法;职权主义,法官主导庭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