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能直接调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吗?

2024-11-19 15:37:2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答:全额事业单位不能调入参公单位,极端特殊情况下能!
原因: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两种身份,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两种岗位(可以理解为坑)。
2、只有经过省级招考并进行了登记后,才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的人也具有公务员身份。
3、行政公务员不多说了,说说参公。一些地方单位职能必须由公务员来行国家权利,但是由于地方编制限制没有足够的行政编制,这个时候只能给这些单位以事业编制来组织构架,然后招考公务员来单位工作。这种单位就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虽然是事业编制,但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
4、所以具有公务员身份(包括参公)可以在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甚至事业编制的单位之间互调。
5、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没有进行公务员考试登记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为不能调入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
极端特殊情况:
1、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提拔为中层领导干部(我们这儿规定是副处),则通过组织部自动获得公务员身份,从此就可以调入行政单位而且还是领导。
2、全额事业单位成建制“参公”。
我估计你的情况是这样:
1、基层单位,按职能来说应该是行政职能,至少也要参公才行。但由于地方编制所限只能给你“事业”编制和身份,例如区县的执法局。
2、如果若干年后,你们单位成建制登记参公,那么恭喜你获得了公务员身份,这个机率很小。
3、如果你们单位只是编制调整,每年调整几个行政或参公编制,那么……只会慢慢的招公务员来替换你们这些全额事业人员,这个是大趋势。

回答2:

对于一般工作人员来说,不能调动,只能调任或挂职锻炼。对于领导来说可以转任。具体条款见《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这叫调任)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回答3:

事业编制的待遇和地位要是有个明确的红头文件就好了!

回答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