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同时适用吗

2025-05-03 1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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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和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之间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重叠关系

回答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惩罚性和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而且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看,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之间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重叠关系。通常,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回答3:

您好,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并用。
希望能帮到您。

回答4:

现实困惑
张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楼修建中从五层楼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已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劳动。建筑公司见此情况觉得张某无法再胜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张某的医疗费用后单方解除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张某十分不满,觉得公司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那么张某能够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律师答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张某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张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所以我们说,张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时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请求是不能实现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赔偿金便不会再支付他补偿金了。张某的情况,我们建议他去申请做工伤认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张某就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进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理荟萃
经济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其他情况并不适用。并且需要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二者是不能同时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