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税有:契税、印花税。需要交的其他费用有: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交易费,登记费。费用具体介绍如下:
1、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2、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住宅:3元/平方米; 非住宅:10元/平方米。
4、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住宅面积缴纳费用。
5、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6、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
扩展资料:
房产证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税有:契税、印花税。需要交的其他费用有:公共维修基金,房本工本费、登记费、转让手续费。看房产时间,不到2年有增值税,满五年不唯一有个人所得税。可能每个城市的要求会有轻微差距,具体看城市规定。
01、契税
现在买房子的时候都是要缴纳契税的,不过契税的比例并不是固定的,主要还是看房屋的面积,通常房屋的面积如果是低于90平米,那么契税的比例则是1.5%,当房屋的面积在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的时候,契税的比例则是2%。如果说房屋的面积超过了144平米,那么契税的比例则是要达到3%。
02、房屋维修基金
可能很多人在几年之前买房的时候并没有缴纳这个费用,但是现在如果买了新房子都是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之前房屋维修基金跟契税一样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的,不过新政策出台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则是按照每平方多少钱来进行缴纳具体的费用,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
03、印花税其实印花税就是针对合同的一个凭证,本身印花税的金额并不算是特别的多,通常印花税大概只收取总房价的5/10000左右。
04、各种登记费以及交易费除了以上这些税费以外,那么在办理房产证之前还需要各种交易费用以及登记费用,或许有些地方可能会称之为材料费。当然了,这些费用并不是特别的多,加起来大概也就在几百块钱左右,我以上这些费用全部都缴纳了,那一般都是可以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公司去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们需要带好所有的手续以及材料,例如我们的个人身份证,我们的购房合同等等。当然现在外面也有一些代办机构,如果你自己对这方面不是特别的了解,可以找第三方机构来代办房产证,这样一来相对来说要更加的快速一些,当然如果找这些机构办理房产证,肯定是要多花一些钱的。
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的税
(一)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新房办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需要缴纳一次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一次制证的成本费用,和相应的不动产契税。
我国在2016年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全面落地。各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因此新房办所办理的证件就是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只需要缴纳一次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一次制证的成本费用和和相应的不动产契税。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有所区别,主要区别是:房产证需要在当时办理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权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现就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 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农民建房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规定执行。(二)注销登记不得收费。
各地按照规定管理权限批准收取的房屋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典权等)登记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于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五、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负责审批,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负责核定。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房屋勘丈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办房产证费用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1994]37号)的有关规定,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取得以上收入后的3日内,就地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地方国库,缴库时使用 “一般缴款书”,并填列政府预算科目“一般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03款“建设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契税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对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房屋权属转移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按比例缴纳契税。契税是一般是办理房产证时交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财税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参考来源: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 1997-07-07
4.《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