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意外去世,赔偿金怎么分配

2025-04-04 2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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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公民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死亡补偿费。

对死亡补偿费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答2:

回答3:

受害人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由受害人近亲属参照继承法分配。子女有权获得相应的份额。给予受害人母亲的抚养费,则任何人无权分配。

回答4:

第一、《国家赔偿法》,其中第三十四条有这样的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赔偿项目。笔者查询了《民法通则》其中第119条有这样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二、死亡赔偿金有以下特点:死亡赔偿金并非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是遗产,因为死亡赔偿金他不是夫妻共同创造的,是一方死亡之后产生的;遗产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财产,死亡赔偿金不是给死者的是给死者生前的抚养人的或者监护人的。



第三、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一是:分配主体死亡赔偿金的权利获取人,这个人生前谁负责照顾谁受益比较多。作为财产损害赔偿首先近亲中顺序继承人应该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人都不在了时才会考虑其同胞兄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第四、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二是:正是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人死后产生的赔偿,所以原则上应该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支持主动分割,视为对当事人精神和物质的混合赔偿。如果当事人提出分割时,应该扣除丧葬相关费用再按顺序分割。

第五、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三是:受益当事人是否对赔偿金提出分割主张?因为死亡赔偿金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人身专属受益权,不是遗产随便争夺。当然,死亡赔偿金的债务人也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为由任意扣除部分赔偿金。债务人应当全额支付债权人死亡赔偿金。

第六、死亡赔偿金分配原则四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遗嘱的进行分配,因为他并非遗产,死者生前对这部分资金没有个人所有权,遗嘱死者对自己生前财产的死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