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高手

2024-11-20 07:23:1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不辞而别,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主要有已下几种形式: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合同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可见,老板扣工资是代为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你要问清楚老板扣你工资所赔偿的具体明细。如果没有上述中的损失,老板扣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仲裁期限:60日。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2:

正常来说, 辞职应该提前30天的。你才交辞职书就走的,的确有违反这样的规定的,不过用人单位扣900有点,因为你也去交接过工作的,原则扣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也就是四百块了。现在扣了你九百块,你可以先要求劳动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吧。

回答3:

当然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了。有劳动纠纷就可以进行仲裁。到你单位所在地点那个劳动局仲裁委就可以了。辞职后应该交接工作,这个是一个职业道德啊。你提出辞职,你和单位协商好,交接好,你才能走。

回答4:

可以要求仲裁,单位如认为你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由单位来举证。

回答5:

不合法,可以劳动仲裁!

回答6:

合法的,你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