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发展党员政审文件参考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异地入党的,入党前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受理政审单位。我市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委。我市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收到外地政审函后,须将情况及时报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统一受理政审。没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无权受理外地政审手续。
2、受理政审条件。
(1)函调单位。富阳市外党组织向我市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富阳市内党组织相互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必须通过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市级部门党委发函或开写介绍信。如由政审对象或其亲属朋友等携带政审函到基层党组织索取政审材料的,基层党组织一律不予接收。
(2)证明材料。外地党组织在向我市基层党组织进行政审时,应同时提供政审对象在外地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在企业工作的,应提供政审对象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般应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在农村(社区)工作生活的,应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我市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审工作程序。一是公示政审,接受监督。我市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村(社区)或部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二是支部讨论,确定意见。
公示结束后,村(社区)或部门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应包括政审对象和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加盖其他各类组织公章的均为无效),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或部门党委。三是党委把关,审核回复。
关于这位个体私营业主入党的问题,在提问中涉及的事项并非核心问题,只是细节问题。
核心问题是:
1,享有发展新党员审批权的街道党委,对于吸收外地户籍的个体私营业主入党有无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街道党委是否同意吸收外地户籍的人士在本地入党。此事是否与党委主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有过事先沟通。
2,如果街道党委同意社区党组织吸收接纳外地户籍的个体私营业主入党,在政审把关方面街道党委的态度是什么?是按照本地户籍的人士入党的政审标准,还是对外地户籍的人士从严掌握?
只有明白具有发展新党员审批权的街道党委的态度和意见,才能把这件事情做好。
坦率的讲,在个体私营业主中吸收和发展新党员,不是目前我党发展新党员工作所面向的重点范围。通常,在确定和审批新党员发展对象名单时,县委组织部都要从严掌握,很简明的一个要求就是必须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
这件事情,如果没有街道党委的明确表态,基层支部忙活半天,上报后却不能获得党委的审批通过,岂不是费力之外还要上下不讨好。
如果有了党委领导的明确态度和意见,上述提问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