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住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本市户籍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免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也可委托办理。 。) 4.一般情况需提供: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申请人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一次20元、二次40元,多次(一年以内)100元,多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150元,、多次(两年以上)200元,多次(三年以上)300元收费依据:1、《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