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府在粮食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即在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家指定的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在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目前,我国只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行最低收购价的品种,主要是小麦和稻谷。
由于粮食生产的周期长,自然和市场风险比较大,其比较利益低,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完全由市场调节,那么粮食生产将必然滑坡。同时,仅仅依靠国家的粮食直补、种子补贴、机械补贴等,还不能很好地弥补粮食生产的低回报。为了确保粮食供给,在主产区实施最低收购价制度,成为简便易行的一种措施。未来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机制,关键是处理好主要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生产资料和粮食等农产品产出之间的比价关系,处理好国内农产品和国际农产品的比价关系。同时,要正确看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和回归,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