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以后请求法官回避什么时间可以继续审在新任法官什么时候?

2025-03-03 0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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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1、民事案件申请回避之后,重新开庭时间是由法官决定的。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2、申请延迟开庭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3、此外,延期审理不能超过人民法院审理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审理期限在民事诉讼法中也做出了规定。《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回答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