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需要看是什么情况了,如果是实施抓捕行动,即使是抓捕完毕,考虑到抓捕人员日后的安全,也不应该拍照。但是如果警察是穿着警服在执法的话,只要不影响或干预其行为的实施,就没事,如果这样他要说你妨碍公务,那背后就一定有事 。
你说协警打人了?如果打成轻伤的话就可以告他故意伤害。如果只是皮外伤的话,而且你想出这口气的话可以告他侮辱之类的行为。金阿姨你去看一下法条。就是不告他也当着他的面说个他听,吓吓他也好。
如果你的行为影响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那么你就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而不是妨碍公务罪,前者要受到治安处罚,后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看什么情况下。一般来说 人民群众有监督执法的权利。如果警察没有允许说不能拍照就没关系。
我们这里不论是什么治安还是刑事案件,现场警察都不让拍照,特别是便衣队的,直接威胁你当场删掉视频,不然抓你。执法者也不一定依法执法,我相信多数人是深有感触的……